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海南省琼海市旅游协会(简称“琼海旅协”),英文名称为HAINAN QIONGHAI TOURISM ASSOCIATION(缩写为QHTA)。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琼海市旅游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旅游行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社团资格。
第三条 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琼海市旅游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当好市旅游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对内加强旅游行业自律和督导管理,引导旅游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旅游资源,搞好信息和资源共享;对外加强旅游行业宣传和合作,维护琼海旅游的良好形象和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琼海旅游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琼海市旅游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旅游行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社团资格。
第三条 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琼海市旅游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当好市旅游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对内加强旅游行业自律和督导管理,引导旅游企业守法经营和规范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旅游资源,搞好信息和资源共享;对外加强旅游行业宣传和合作,维护琼海旅游的良好形象和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琼海旅游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琼海市旅游局,并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琼海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海南省琼海市。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海南省琼海市。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协会任务是:
(一)加强会员之间、市内外同行之间的的交流与合作、信息沟通与共享,为会员提供市场与管理服务;
(二)组织旅游行业订立行规公约,并监督遵守,搞好行业自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协助旅游主管部门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三)向政府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开展旅游企业人才引进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水平;
(五)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琼海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会员参与各种旅游促销和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旅游展览、编印旅游宣传资料以及其它多种形式引导会员联合促销;
(六)办好行业内参,编印有关旅游行业信息资料,办好本协会内部信息刊物和网络平台;组织学术理论研讨和技术交流,开展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七)向会员宣传政府和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依法配合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指导会员单位做好有关工作事宜;
(八)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旅游行业发展的各种信息资料,开展旅游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旅游企业的经营提供决策建议;
(九)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会员需要,为会员提供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琼海市旅游企业组成,个人会员由旅游行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会员发给会员证牌。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在旅游行业及相关行业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旅游院校和宣传机构及在旅游和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秘书处确认入会资格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交纳会费。
(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在遇到重大困难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三)优先得到本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宣传服务)和本协会编辑出版的资料、刊物;
(四)对本协会行使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在本协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承办本协会委托的合理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员会费及有关活动经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行规公约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议可予以除名。会员如有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承办本协会委托的合理工作;
(四)按时缴纳会员会费及有关活动经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行规公约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议可予以除名。会员如有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其会员资格即行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人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定期会议;如遇二分之一以上会员请求或者理事会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协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进行理事的选举和任免;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通过本协会的行规、行约;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决定特聘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
(八)审议并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半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的,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本协会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审议本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常务理事);
(六)决定本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组成,可吸收少量旅游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为特邀常务理事,总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会长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会长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领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决定专业分会机构的设立和确定各专业分会会长、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决定专业分会机构的设立和确定各专业分会会长、副
会长人选;
(六)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 决定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备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六)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 决定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备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理事会设立以下专业委员会和分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分会会长由常务理事兼任,由理事会任命,副主任委员或分会副会长由主任或分会长提名,秘书长任命。根据本协会工作需要,设立下列专业委员会和分会:
(一)计划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制定本协会短、中、长期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协调、组织实施本协会相关工作。
(二)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本协会工作经费的筹措、预算、调整等工作。
(三)督查维权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加强行业督导工作力度,打击行业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加强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开展行业人才引进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五)推介营销委员会。其职责主要是加强对外交流,联合各会员单位有效地整合资源,做好对外推介和营销工作。
(六)酒店分会。其职责主要是加强酒店行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和管理。
(七)景区(点)分会。其职责主要是加强景区(点)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和管理。
(八)旅行社分会。其职责主要是加强旅行社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和管理;搞好旅游线路的设计和策划。
(九)餐饮分会。其职责主要是加强餐饮行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本协会会长(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其不能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专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可兼职。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聘任。为便于工作,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派一名合适人选兼任本协会副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本协会工作,在旅游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和指导秘书长及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协会各项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副会长、理事、副秘书长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担任本职时,需要更换增选、补选,由秘书长提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公告。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时,按其情节轻重,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对其做出以下处理和惩罚:
(一)促限时改正;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向社会公告其不诚信经营行为,并进行行业警示和告戒;
(四)建议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五)对屡教不改者劝其退会,并交回会员证牌。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参照其它地区旅游协会的会费标准,结合琼海实际,确定本协会的会员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2、副会长、分会会长、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3、分会副会长、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4、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二)政府的资助;
(三)个人、企业和团体的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和其他服务活动收入;
(五)其他合法正当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会费开支范围:
(一)本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正常活动费用;
(二)订阅相关报刊杂志,印制有关资料费用;
(三)正常的办公费用、交通费用、接待费用;
(四)其它合理的开支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费用开支必须经经办人、主管财务的副会长和会长签审方为有效,本协会的财务执行情况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的程序是:在一届期内(三年)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退出本协会时,本协会即宣告终止活动,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办理终止法律手续。由理事会指导秘书处处理终止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